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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鑫安西商贸中心被罚款1500元

2023-08-04 17:57: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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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鑫安西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49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鑫安西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7178610
工商注册号11010500175488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魏**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从北京中商惠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1箱“怡泉”苦柠味苏打水,(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22年5月1日、保质期9个月),1箱“怡泉”柠檬味汽水,(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该超市在保质期内销售20瓶;超过保质期销售4瓶,分别超过保质期38天、39天;两款产品销售单价4.5元,故违法所得18元,货值金额18元。 2015年10月9日当事人从北京恒兴天际酒水营业部购进两箱长城干红葡萄酒“高级解百纳”(净含量750mL、酒精度12.5%,生产日期2013年4月2日、2013年4月12日、保质期10年)上述产品,该超市在保质期内销售9瓶;超过保质期销售3瓶,分别超过保质期73天、64天;两款产品销售单价81元,故违法所得243元,货值金额243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3元;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4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31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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