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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德群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70号

2023-08-04 17:55: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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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德群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67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德群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BPDUEW3B
工商注册号11011503369822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余**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2日从北京锦顺硕达商贸有限公司以37元/箱的价格购进了1箱(12瓶)怡泉柠檬味苏打水(净含量:400ml,生产日期:2022.7.14,保质期:9个月),于2022年11月5日从北京鑫海盛鸿科贸有限公司以0.5元/袋的价格购进了50袋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净含量:5g,生产日期:2022年3月9号,保质期:12个月)。之后怡泉柠檬味苏打水以4元/瓶、安琪高活性干酵母以1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3年4月2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超过保质期的1瓶怡泉柠檬味苏打水、1袋安琪高活性干酵母尚未售出。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可以查实的情况: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怡泉柠檬味苏打水4瓶、安琪高活性干酵母1袋,因此货值金额共计22元,违法所得共计17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31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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