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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宏盛兴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丰市监处罚〔2023〕587号

2023-08-04 17:53: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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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宏盛兴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5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宏盛兴苑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67338452W
工商注册号11010601580295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龚**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接消费者投诉,2023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当事人销售的50克袋装“古福朝天椒”,共计进货5袋,进货价3元/袋,销售价 5.5元/袋,现场剩余2袋未售出。生产日期2022年6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执行标准:Q/HBGF 0003S,受委托方:河北古福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经查蔬菜干制品-Q/HBGF 0003S-2020中6.5规定:“在上述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该产品外包装标注保质期18个月,与其执行标准不符。执法人员对未售出的“古福朝天椒”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涉案产品总计货值金额为5袋×5.5元/袋=27.5元,违法所得共计3袋×5.5元/袋=16.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5元;没收违法所得:16.5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7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3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3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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