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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沙溪镇宗龙货运服务部的行政处罚信息(粤中沙溪执罚字〔2023〕440号)

2023-06-15 14:36: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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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沙溪执罚字〔2023〕440号),涉及中山市沙溪镇宗龙货运服务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沙溪执罚字〔2023〕4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国家规定逾期报送年度报告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9、2020和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但当事人逾期至2022年11月14日才报送,于2023年5月26日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处。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沙溪镇宗龙货运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

侯龙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410222********153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4

公示截止期:

2026-06-14

处罚机关:

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3430R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553474662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6-14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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