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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合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被罚款21000元

2023-06-13 12:35: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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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惠合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惠合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78CB3P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46号
违反行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事实当事人主要从事美容科医疗服务。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15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接待大厅摆放易拉宝进行广告宣传,广告中使用患者线雕术前、术后对比图片,文字内容为“线雕真人案例 蝶变项目 多维韧带提升线雕 多维韧带提升线雕案例 术前 术后即刻的对比照片”、“线雕真人案例 蝶变项目 多维韧带提升线雕 术后7天 多维韧带提升线雕案例术前 术后即刻的对比照片”。当事人在医疗广告中存在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1000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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