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祁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南省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祁市监案处字﹝2023﹞14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祁市监案处字﹝2023﹞143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60.1元; 二、并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260.1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60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违法事实 | 2023年2月16日,祁阳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抽样单位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据本局本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湖南省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青螺丝椒和小米椒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名称:青螺丝椒,抽样基数:10kg,抽样数量:2kg,备样数量:1kg,抽样单编号为:SP2023020063;抽样名称:小米椒,抽样基数:7kg,抽样数量:2kg,备样数量:1kg,抽样单编号为:SP2023020063。 2023年3月15日,深圳三方圆检测监管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青螺丝椒和小米椒进行了检验并出具了编号No:SP2023020063和SP202302006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青螺丝椒和小米椒所检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青螺丝椒和小米椒,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螺丝椒和小米椒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较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类型,且当事人不属于首次违法,经营两个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所列情形,并认识到了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立即主动发布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采取了改正措施,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 食品监督管理《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二)当事人积极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情形,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21MB15803776 |
数据来源单位 |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00MB1959918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