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东安县市场监管局对东安县中医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市监案处字﹝2023﹞10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案处字﹝2023﹞10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5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罚款人民币33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3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违法事实 | 接消费者举报及市局交办,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2年7月20日在“东安县中医医院”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小儿未病先防,冬病夏治正当时 儿科东安县中医院2022-07-20 16:32 内容有:扶中外治法配合扶阳罐治疗小儿常见病1、健脾和胃……4、防治营养不良,贫血和各种虚寒型疾病。扶阳罐的治疗优势 传统灸法局部温度过高、……慢性疾病的治疗”的广告内容。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了上述内容的医疗广告,当事人的广告制作费用1100元。 |
处罚依据 | 证据一、我们为调查事实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及广告制作费用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发布广告内容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在东安县中医医院公众号发布了医疗广告的事实; 证据四、我们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及无法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事实; 证据五、举报人的举报函1份,证明当事人在东安县中医医院公众号发布了医疗广告及案件线索来源的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收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制作费用的事实。 |
处罚机关 |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22006594110U |
数据来源单位 | 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1100MB1959918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