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爱立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失效的专利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坪处罚〔2023〕坑梓39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爱立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已经终止失效的专利广告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爱立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565731759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1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