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鹏惠生活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7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处罚〔2023〕37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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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鹏惠生活超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1MY6RX1 |
工商注册号 | 110106027848468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于传稳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购入双 汇牌午餐方腿香肠400g1个,因进货票据丢失,进货价格无法获知。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11日共销售1个,销售价格为10元/个,共10元。2023年3月13日,我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销售货架上有双 汇牌午餐方腿香肠400g。上述食品都无专用的销售工具和设备。综上,经核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元,违法的货值金额为10元,不足一万元。2023年3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见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3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3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