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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水壶 廉江市越众电器有限公司被罚款7040元

2023-05-25 12:30: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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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越众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水壶。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廉江市越众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4X3TTT1X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16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廉市监执队处罚〔2023〕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电热水壶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52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7040元,合计罚没金额7392元。
罚款金额(万元)0.7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5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3
公示截止期2026-05-23
处罚机关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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