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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廉江市罗州一电子商务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5000元

2023-05-25 11:32: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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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罗州吴广丽电子商务服务部,该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廉江市罗州吴广丽电子商务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1MACE9BR53J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廉市监知商广处罚[2023]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23年1月份起至案发时止,在“NMN美国Serumlab药业”淘  宝网店的广告中标示有“美国原装进口 NMN30000衰老补充剂β-烟酰胺单核苷酸抗原粉 3W NAD”、“NAD 给细胞新陈代谢提供催化和能量,修复自由基损后的细胞,激活长寿蛋白Sirtuins(1-7),随着年龄增长,NAD 下降快,在40岁只有儿童的25%”等字样,销售额1300元,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的上述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作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2
公示截止期2026-05-22
处罚机关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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