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罗州吴广丽电子商务服务部,该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罗州吴广丽电子商务服务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CE9BR53J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知商广处罚[2023]00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自2023年1月份起至案发时止,在“NMN美国Serumlab药业”淘 宝网店的广告中标示有“美国原装进口 NMN30000衰老补充剂β-烟酰胺单核苷酸抗原粉 3W NAD”、“NAD 给细胞新陈代谢提供催化和能量,修复自由基损后的细胞,激活长寿蛋白Sirtuins(1-7),随着年龄增长,NAD 下降快,在40岁只有儿童的25%”等字样,销售额1300元,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的上述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作相应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2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2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