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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深井烧猪餐饮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被罚款2500元

2023-05-24 12:10: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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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深井烧猪餐饮店,该餐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72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1日,我政府到当事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社区新华路A153号紫荆楼A17号商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是一间餐饮店,门口上方有带“粤西美食”等字样的招牌,场所内有收银台1个、餐桌、餐椅数张,场所总面积有70平方米,现场有1名工作人员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能出示该场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606MAC46EK19M的《营业执照》,未能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我政府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内发现有刀1把、砧板1个、锅1个、锅铲1把;食品原材料:蔬菜0.75公斤、动物脏器0.5公斤,带有“粤西美食 小锅(1-3人量)100 68一斤”等字样的菜牌1块。我政府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当事人的经营单据。当事人已现场将上述食品原材料:蔬菜0.75公斤、动物脏器0.5公斤丢弃进垃圾桶销毁。我政府执法人员对上述刀1把、砧板1个、锅1个、锅铲1把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并对上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我政府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现场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自行将上述场所的大门锁上停业。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社区新华路A153号紫荆楼A17号商铺的场所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用于餐饮服务经营的工具有刀1把、砧板1个、锅1个、锅铲1把。据当事人的经营者柯华金供述,当事人于2023年3月开始在上述场所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至2023年4月11日止,共产生经营额2000元。我政府认定违法所得为2000元。另查明,当事人为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主动关门停业。2023年4月14日,我政府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复检时,未发现当事人有违法经营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25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违法行为类型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深井烧猪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MAC46EK19M




法定代表人柯**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0816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公示截止期2023-08-1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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