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2023年苏州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2023-05-23 16:00: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苏州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销售侵权防水卷材案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开展检查。经查,该项目由吴某某承包建设防水工程,吴某某从上门推销人员处以低于正品价格购进200卷防水材料。经鉴定,该批防水材料为侵权假冒产品。截至案发,该批产品尚未投入使用。

image.png

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接有关通报,对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救援超时情况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收到96333发出的短信工单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导致救援超时。

image.pn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工业园区皮皮猴广告工作室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苏州工业园区皮皮猴广告工作室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现场夹娃娃机内迪士尼玩具为盗版玩具。

image.png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侵权产品435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木渎佰丽酒吧销售商标侵权洋酒案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木渎佰丽酒吧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部分酒类产品涉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抽样检测,该部分酒类产品的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合。经鉴别,上述酒类产品与商标注册人生产或授权生产经营的正品不符,为假冒产品。

image.pn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涉案酒类产品110瓶、罚款654075元、责令停产停业5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杨舍西城三宝古鳄参茸商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经营劣药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杨舍西城三宝古鳄参茸商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劣药。其中,部分产品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批准文号,另有部分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被更改,货值金额共计70300元。

image.pn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作出没收涉案药品、罚款4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太仓广慈医院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作广告案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太仓广慈医院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水光光子联合套餐”医疗美容广告中,宣传“美国保妥适”相关信息内容。“美国保妥适”产品为A型肉毒毒素,属于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药品,需按处方配药。

image.pn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宽亮海鲜店在商品中掺杂案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宽亮海鲜店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所售梭子蟹绑绳重量约占梭子蟹自重(附带绑绳)的27.7%,捆绑物重量已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image.pn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之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4元、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如有以上相关领域线索,欢迎社会各界拨打12345、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客观、如实进行举报。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来源:苏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宠物咖啡馆里待半天成为新时尚

  • 宠物食品产业迎来发展风口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检测室人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 ...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构建现代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