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志荣、刘芬、秦志华、邓丹、李先超、杨茂艺、李辉、章德春、郑艺龙、蔡建宏 | |
单位 | 名称 | 厦门国际银行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晓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划型错误,违规收费;财务顾问服务质价不相符;逆程序扣划跨境担保业务反担保资金;循环办理大额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回函;与发行人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发行文件中设置矛盾条款,少计加权风险资产;接受虚假投资底单,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为本行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刚兑;跨境融资及跨境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跨境融资利率为0%、内部交易价格不公允;流贷额度测算等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被挪用于证券、房地产和民间融资等限制性领域;通过银信合作,违规向房地产项目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三查缺位,未发现申贷材料造假;存贷挂钩;资产分类不准确;通过承诺兜底相关风险、优惠授信等方式承债式盘转不良资产,扩大风险敞口,掩盖资产质量;通过违反会计准则、支付规定等方式延缓、规避跨境担保履约义务;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项目贷款用途不规范;向检查组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材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厦门国际银行没收违法所得157436.86元,处以罚款13814873.72元; (二)对刘芬、秦志华、邓丹、杨茂艺、李先超、李辉、郑艺龙、蔡建宏给予警告,对张志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对章德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