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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潇然兴弘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顺市监处罚〔2023〕2495号)

2023-05-19 17:51: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潇然兴弘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4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4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潇然兴弘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5GRXXH
工商注册号11011302123131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风松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标注“王小卤”注册商标的虎皮凤爪,净含量210g,生产日期:2022/11/04,共计5袋。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维权人员鉴定为侵犯“王小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2023年4月24日被查获时,未售出。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或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销售标价为20元每袋。当事人销售上述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合计100元,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侵犯“王小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净含量210g,生产日期:2022/11/04,)5袋(已销毁)警告;罚款:15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6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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