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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太平兴盛商贸中心行政处罚信息(京丰市监处罚〔2023〕285号)

2023-05-19 17:50: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太平兴盛商贸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8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8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太平兴盛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770884782
工商注册号11010600855985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董洪波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北京太平兴盛商贸中心主要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品、劳保用品、服装、鞋帽、通讯设备、商业设施租赁等,其主要以农贸市场形式进行经营,其市场外围的底商商铺在2022年初开始向外出租,与其直接签订合同的商户中,单独安装用水计量装置的商户有7户。当事人在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向安装用水计量装置的商户以每吨15元的价格收取非居民用水水费,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6]612号)第一条“除特殊行业用户外,本市城六区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9.5元/立方米”的规定,当事人收取的非居民用水水费每吨超收5.5元。2022年5月至2023年2月期间,当事人向7户用户共售水1672吨,多收金额合计919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6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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