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密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七十九分公司被罚款7000元

2023-05-19 17:50: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6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密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七十九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3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3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密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七十九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4D6497R
工商注册号11011803152820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付新东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0日从北京倍康商店购进吉祥兄弟虫草蛋[生产日期:2022年12月3日;保质期50天(0--8℃)/30天(常温);净含量:650g]1件;2023年3月1日购进吉祥兄弟虫草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3日;保质期50天(0--8℃)/30天(常温);净含量:650g]1件。上述食品的1件内均含有8筐虫草蛋,购进价格均为120元/件,折合15元/筐,共计购进2件(16筐),销售价格为15元/筐。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3日的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筐,1筐超过保质期未出售,被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现场扣押;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3日的上述食品未超过保质期前销售2筐,2筐超过保质期未出售,被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现场扣押。其余上述食品当事人陈述被自己员工自用。本案货值金额共计75元,违法所得共计3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6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生态家园 23年内墙底材优选品牌

  • 江西南昌:城市书房打造“书式”生活 ...

  • 迸发大能量 托起“大民生”——全国 ...

  • 筑防线 守底线 拉高线——全国市场 ...

  • 为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提供计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