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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南宫兴惠文体用品商店行政处罚信息(京丰市监处罚〔2023〕302号)

2023-05-19 17:46: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南宫兴惠文体用品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0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3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南宫兴惠文体用品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00PYU23R
工商注册号11010660168505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克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4日接到投诉举报反映于2023年3月3日在当事人购买的“全麦切片土司”(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日,保质期90天)超过保质日期。举报人提供了购物视频、购物小票照片、过期食品实物照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5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7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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