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开发区云上生活美容店的行政处罚信息(粤惠阳卫公罚字〔2023〕17号)

2023-05-18 17:24: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惠阳卫公罚字〔2023〕17号),涉及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开发区云上生活美容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卫公罚字〔2023〕17号

处罚事由:

经调查: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开发区云上生活美容店存在以下行为:1.在2015年5月18日至2022年12月7日期间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2.在2015年5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间使用1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

处罚依据: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惠州市卫生健康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开发区云上生活美容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人:

肖软新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

罚款金额(万元):

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

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5

公示截至期:

2026/05/15

处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数据来源单位: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监督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发挥计量支撑作用 赋能高质量发展 ...

  • 坦克300轮胎跑飞 律师:车主索赔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以更精 ...

  • 河南省桐柏县市场监管局以建设“中原 ...

  • 山东港口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自主研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