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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峰岳京秋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05-18 17:1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峰岳京秋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7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峰岳京秋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B97314
工商注册号11010602508547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许秀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2023年1月12日,接德青源厂家举报,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日,执法人员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6号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老水果楼下45号的北京峰岳京秋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摊位对外售卖的德青源包装礼盒3个,经厂家现场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礼盒为当事人从经销商处购进,5元每个,购进30个,未售卖,货值金额150元,没有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5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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