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明码标价 北京中盛福兴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元

2023-05-18 17:23: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5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中盛福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72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7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盛福兴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4GTC5N
工商注册号11011160408193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崔春艳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任营村22号的经营场所内所经营的“三全牌灌汤水饺”未向消费者公示经营价格,未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行为;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5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发挥计量支撑作用 赋能高质量发展 ...

  • 坦克300轮胎跑飞 律师:车主索赔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以更精 ...

  • 河南省桐柏县市场监管局以建设“中原 ...

  • 山东港口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自主研发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