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对德安县启运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九交罚〔2023〕0105B0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德安县启运物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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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交罚〔2023〕0105B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5日10时0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狮子高速收费站出口检查时,查获吴国勇驾驶的赣GT2676赣GH922挂货车,车上载有一车石子,从德安县白石岭到庐山高铁站。经调查,车辆实际经营者为德安县启运物流有限公司,吴国勇系该司聘请的驾驶员,该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经核查,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核定重型自卸半挂车高度为0.6米,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重型自卸半挂车实际长度为8.5米,宽度为2.42米,高度为1.4米,与证件记载不符,擅自将重型自卸半挂车货厢加高了0.8米。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符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关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具体违法行为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询问笔录、当事人经营许可证件、驾驶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现场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5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0001458254X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