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湖南诺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交(非)罚字﹝2023﹞第6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1 |
处罚内容 |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24日1时55分,肖铁乔驾驶车牌号码为湘AL0733的车辆途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在长沙县X002线K10安沙镇和平村(原G107线K1594)处设置的非现场执法系统。经动态称重仪检测,该车辆为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29550千克,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认定标准,该车辆超限4550千克,超限率为18.2%,已通过路侧情报板告知驾驶员该车辆涉嫌超限运输及处理地点。车辆所有人湖南诺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知道该车辆涉嫌擅自超限运输后,于2023年4月28日委托驾驶员肖铁乔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花超限检测站接受调查。经查该车辆为三轴货车,该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该车辆所有人为湖南诺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为肖铁乔,驾驶员肖铁乔办理了《从业资格证》。肖铁桥表示本次货物已送达,但运费暂未结算,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经过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和对被委托人肖铁乔进行询问,湖南诺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公路管理第14项: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当事人的车辆为四轴货车,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29550千克,超限4550千克,超限率为18.2%,违法程度属于较重,违法情节为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罚基准为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的规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湖南诺诚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