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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冠捷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3-05-17 17:45: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天津冠捷物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交处罚﹝2023﹞10100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衡交处罚﹝2023﹞1010006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第三十条“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及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之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天津冠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聘请贺俊锋驾驶牌号为津C97322/津E5574超的7轴重型货车装载风力发电叶片从江苏省大丰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运往广西钦州浦北县官垌国家电投风电场,在G0421许广高速铁市互通转G72泉南高速时,被高速交警衡阳西大队查获,移交给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速路政执法大队。经执法人员核查,该车通行证许可的路线在湖南省境内为湘鄂界--G0421许广高速--G76--湘桂界,现该车实际在湖南省境内G72泉南高速上行驶,其未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经进一步核实,津C97322/津E5574超车限长18.1米,实际车货总长为96米,超长77.9米,其行为对公路使用造成损害。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机关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00006242166X
数据来源单位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400006242166X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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