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中山市东凤镇多源电子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罚

2023-05-15 13:08: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东凤罚[2023]184号),涉及中山市东凤镇多源电子厂。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东凤罚[2023]1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东凤镇多源电子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

黄赞江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1

公示截止期:

2024-05-11

处罚机关: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707641514A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5-12

备注: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消协: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 ...

  • 湖北特检院襄阳分院红色特检小分队为 ...

  • 探营别克纯电体验空间:新势力服务特 ...

  • 守正创新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真抓 ...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进入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