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管局对湘潭市岳塘区福多乐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潭岳市监处罚(2023)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潭岳市监处罚(2023)12号 |
处罚类别 | 其他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5 |
处罚内容 |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贰拾捌元玖角(28.9元); 二、处以罚款壹万(1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零贰拾捌元玖角(10028.9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89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8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金侨世纪苑五组团F栋1层5号商铺的“湘潭市岳塘区福多乐百货店”经营的菠菜进行食品安全检测。2023年3月30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湘潭市岳塘区福多乐百货店2023年3月 8日经营的菠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的检验报告(编号:NO:S2023-02-J220373),其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3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7日以2.5元/斤的价格从湘潭市雨湖区蒋玉厚蔬菜批发部购进菠菜10斤,购货金额25元。 购进时,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但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2023年3 月8日当事人以3.98元/斤的价格,销售给抽检单位和消费者,抽检当日对外销售完毕,销售金额28.9元,即违法所得28.9元。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处罚机关 | 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304MB1974464B |
数据来源单位 |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300MB15361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