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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09 17:08: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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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2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首善会明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228MA005JUL91

工商注册号

11022802125036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于会明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违法事实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当事人在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南院区(原307医院)太平间提供冷冻存尸服务,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冷冻存尸费3日以内(含3日)每具每日30元;3日至7日每具每日40元;7日以上每具每日50元”;提供一般整容服务,收取一般整容费和一次性化妆包费用,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正常遗体整容,150元/具”;提供遗体防腐服务,收取消毒费和防腐剂费用,未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正常遗体3日以内(含3日),380元/具;3日以上(不含3日)至7日以内(含7日),580元/具”。其中,当事人违法收取冷冻存尸费23笔,按政府定价标准应收2770元,实收53720元,多收价款50950元;违法收取一次性化妆包费用132笔,多收价款19800元;违法收取遗体防腐费28笔,多收价款560元,合计多收价款71310元,违法所得7131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56550元;没收违法所得:71310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6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7.13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0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5-08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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