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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

2023-05-09 16:3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高玉婷)近日,信用中国(吉林)网站披露,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被白城市自然资源局罚款人民币0.64万元。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白自然资罚决字﹝2023﹞第2号。

(图源:信用中国(吉林)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在生态新区内鼎山路与瑞源街交汇处、山地公园内占地805.54平方米建凉亭及硬化地面占地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属于非法占地。依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五十八条第三项及《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白城市自然资源局对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耕地805.54平方米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罚款:对非法占用的耕地805.5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总计6444.32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白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成员,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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