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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3-04-28 15:33:46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止餐饮浪费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意识。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1

桦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2

同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3

同江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1家餐饮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餐前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依规经营,坚决避免餐饮浪费行为。广大消费者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食品浪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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