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冶金有限公司为破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办理破产企业变更登记等业务应由管理人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民事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等材料提出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撤销于2022年10月26日办理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冶金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和营业执照遗失补办,董事、监事、章程备案,于2022年10月28日办理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冶金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2022年10月26日变更的营业执照自通告之日起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