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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北京家门口果蔬鲜商贸有限公司被罚

2023-04-25 17:15: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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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门口果蔬鲜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22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2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家门口果蔬鲜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7UKM5A

工商注册号

11010602419133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邱洪高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北区西里9号楼1幢103开展经营活动期间。以每盒4元的价格于2023年3月11日从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购进了生产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的白玉猪血豆腐20盒,当事人进货后以4.5元每盒的价格上架销售,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上述食品的销售记录显示,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0盒,获取违法所得4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3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

2023-07-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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