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县旺合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住建罚字﹝2023﹞第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住建罚字﹝2023﹞第2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处罚内容 | 1.罚款:贰仟元整(¥2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违法事实 | 2023年04月08日14时02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果园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陈其辉、郭力巡查至长沙县107国道安沙路段(安沙华雅综合门诊部对面)时,发现有人驾驶一辆牌照号码为湘AD6152的重型专项作业车在107国道旁消防栓取水。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该车辆所有人为长沙县旺合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为刘向云;当日驾驶员刘向云受公司安排驾驶牌照号码为湘AD6152重型专项作业车前往安沙花卉市场进行洒水作业,因其车辆水箱没有水,询问公司负责人哪里可以加水,公司负责人告知其在长沙县107国道安沙路段(安沙华雅综合门诊部对面)消火栓可以加水,随即停靠在长沙县107国道安沙路段(安沙华雅综合门诊部对面),使用一根灰色的消防栓软管一端接在消火栓的出水口,另一端接在车辆的水箱处,为其驾驶的车辆进行加水,此次从消火栓取水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驾驶员通知其公司车队长周丹到现场后,执法人员告知其现场情况,指出其行为涉嫌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果园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3年04月13日,当事人长沙县旺合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周丹到果园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长沙县旺合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08日安排驾驶员刘向云用软管在长沙县107国道安沙路段(安沙华雅综合门诊部对面)的消火栓取水至湘AD6152重型专项作业车上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35555888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