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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市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

2023-04-21 12:28: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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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该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廉江市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81MA7EH2M78B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62****58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廉烟处[2023]第25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违法事实2023年3月16日9时40分,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廉江市良垌镇新华合水圩(良垌新华燕姐副食店) 刘春燕 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权利后开始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收银台旁边储烟柜内发现涉嫌销售违法卷烟:双喜(软经典)4条,1个品种共4条(卷烟32位码损毁)。案发现场当事人刘春燕无法提供上述烟草专卖品的合法有效证明,经报局负责人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拍照记录及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44G 2201577)。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进货总额440.00元的5%罚款22.00元,真品卷烟予以返还。
罚款金额(万元)0.00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0
公示截止期2024-04-20
处罚机关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廉江市烟草专卖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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