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209号),涉及北京建华聚元冷饮批发部。该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209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建华聚元冷饮批发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229L68779623E |
工商注册号 | 110229600004183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建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8日从北京隆旺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甜美润牌猫耳朵”一箱,共计30袋。生产日期是2022年6月12日,保质期是8个月,保质期至2023年2月12日,进价为2.83元/袋,售价为3元/袋,在保质期内售出26袋,于2023年2月23日在超过保质期后售出3袋,现场检查,发现该主体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甜美润牌猫耳朵”1袋,已被扣押。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甜美润牌猫耳朵”,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9.0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无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当事人能够提供北京隆旺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进票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