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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宣武区椿树宏兴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1 14:40: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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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宣武区椿树宏兴小吃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西市监处罚〔2023〕9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市宣武区椿树宏兴小吃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10102MA00MFDD7C

工商注册号

110104600045751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李永琴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八)项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4日,北京市宣武区椿树宏兴小吃店售出混有异物的3个包子。 2022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冰箱内食品存放未加膜加盖,盛放食品的容器有污物,操作间内有多只蟑螂。   当事人的食材均从北京芳邻亿嘉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该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等证据。 经核算,案件货值金额4.5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4.5元,无专用工具。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为10㎡,非连锁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型)。

处罚依据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14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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