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036号),涉及华夏先葆(北京)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通市监处罚〔2023〕2036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华夏先葆(北京)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799008432K |
工商注册号 | 11011201003106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唐志红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经核实,当事人网站中的酸枣仁当归珍珠胶囊“功能特点:改善头晕、乏力、心慌、胸闷等睡眠障碍相关症状,远离皮肤粗糙、脸色萎黄、黑眼圈、眼袋、黄褐斑、月经不调等女性健康问题”广告宣传语为华夏先葆(北京)中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委托高小利(身份证号:150429197803080315)设计制作,共计以现金形式付给高小利广告费1150元,并于2022年2月22日补开了发票,截至删除广告语时,未进行生产销售。 经查,此产品“酸枣仁当归珍珠胶囊”为保健食品,注册号为“国食健注G2015081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产品说明书标明,此产品保健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改善睡眠的保健功能。当事人广告语“功能特点:改善头晕、乏力、心慌、胸闷等睡眠障碍相关症状,远离皮肤粗糙、脸色萎黄、黑眼圈、眼袋、黄褐斑、月经不调等女性健康问题”无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广告,且未通过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本案广告经营者高小利另案处理。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6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