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明芳食品店,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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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市监处字〔2023〕53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01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1元;(二)罚款1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明芳食品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C0YGDD7T----------白**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04-10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