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庆恒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德市监执法处罚﹝202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德庆恒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莫金光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2826********201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德市监执法处罚﹝202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好益祥优质特红炮(规格型号:50庄/400排)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所指的假冒伪劣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当事人销售的最小零售单位没有标示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销售包装标志的万事发特红炮皇、好益祥特红炮等爆竹,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包装标识规定爆竹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假冒伪劣的好益祥优质特红炮(规格型号:50庄/400排)爆竹柒箱,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捌元(¥288);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 2.对最小零售单位没有标示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销售包装标志的万事发特红炮皇、好益祥特红炮等不符合包装标识规定爆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捌仟捌佰柒拾玖元捌角(¥8879.8),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合计人民币壹万零捌佰柒拾玖元捌角(¥10879.8)。 以上两项没收违法所得玖仟壹佰陆拾柒元捌角(¥9167.8),罚款人民币叁仟柒佰元整(¥3700),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陆拾柒元捌角(¥12867.8)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0.37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9167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8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28 |
处罚机关: |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德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