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泰禾跃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市监处罚〔2023〕1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东市监处罚〔2023〕10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泰禾跃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1MA7FLT605F |
工商注册号 | 11010103252038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陈浩杰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销售名为“骆驼奶粉”(500g/袋)、“纯羊奶粉”(500g/袋)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构成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购入该批次涉案商品, 在我局执法人员 2022年11月18日进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涉案商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涉案商品“骆驼奶粉”进货12袋,进货价28元/袋 ,已售出2袋,售价33元/袋 ;涉案商品 “纯羊奶粉”进货15袋,进货价22元/袋 ,已售出5袋,售价25元/袋 。货值金额总计771元,不足3000元。违法所得191元,未缴纳税款。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1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7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3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3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