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242号),涉及北京政海商贸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北京政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记录。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北京政海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政海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8H3H6F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242号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4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处罚事实 | 抽检不合格批次姜为当事人2023年1月12日从大洋路批发市场大车上购进的,车牌号没记住。该批次姜购进了6kg,进价16元/kg。2023年1月12日,抽检不合格姜销售给检验机构工作人员3kg,售价20元/kg。抽检后剩余姜于2023年1月14日全部卖完,没有销售记录。违法所得120元,货值金额120元。 抽检不合格批次韭菜为当事人2023年1月12日从大洋路批发市场大车上购进的,车牌号没记住。该批次韭菜购进了9kg,进价10元/kg。2023年1月12日,抽检不合格韭菜销售给检验机构工作人员3kg,售价12元/kg。抽检后剩余韭菜于2023年1月14日全部卖完,没有销售记录。违法所得108元,货值金额108元。 当事人不能提供检验不合格批次姜、韭菜的进货票、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记录。 |
处罚内容 | 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3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