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合鑫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23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合鑫餐饮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5L21466435K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239号 |
违反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处罚事实 | 当事人京合鑫餐饮有限公司销售汾酒、红方二锅头、金方二锅头、小劲酒、半斤蓝瓶红星、半斤白瓶红星、燕京听啤、小牛二、金罐百年牛栏山、小七彩、芬达零卡、元气森林商品未按规定标示价格。鉴于上述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应售价难以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