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宠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23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宠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L68766654C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230号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0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处罚事实 | 当事人北京宠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购进“丰科牌鲜菇道白玉菇”共1箱,20袋/箱,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保质期40天,售价4元/袋,过期后销售5袋,金额:20元,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1日自行下架2袋;2022年10月10日购进“丰科牌蟹味菇”共1箱,20袋/箱,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10日,保质期40天,售价4元/袋,过期后销售4袋,金额:16元,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1日自行下架1袋;2022年11月18日购进“卷糕(称重计量)”共1箱,5斤/箱,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08日,保质期45天,售价10元/斤,过期后销售0.34斤,金额:3.4元,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1日自行下架半斤,金额: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中,违法所得总计39.4元,货值金额56.4元。 另查,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记录。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记录的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9.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