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获悉,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肇庆市鼎科建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5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肇庆市鼎科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元元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21087********505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市监处罚〔2023〕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
违法事实: | 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45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4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8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8 |
处罚机关: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