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房市监处罚〔2023〕1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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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6625635XF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07439227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科技委、北京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显示,该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公司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12月23日。该公司于2018年在网页上宣传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因浏览量过少(累计浏览1076次),疏于维护,致使于2022年被举报。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起,不属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虚假宣传。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8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8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