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房市监处罚〔2023〕189号

2023-03-22 17:43: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625635XF
工商注册号11010800743922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2日被北京市科技委、北京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显示,该评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公司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12月23日。该公司于2018年在网页上宣传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后因浏览量过少(累计浏览1076次),疏于维护,致使于2022年被举报。北京世安立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起,不属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属于虚假宣传。
处罚依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1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8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21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送我 ...

  • 湖北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热点食品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 ...

  • 福建漳州市全力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 ...

  • 原州区:打造肉牛全产业链 助推肉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