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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春雷行动2023”暨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03-16 14:45:39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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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执法方式,推进服务型执法,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巴中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情形执行柔性执法,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作如下通报:

案例一: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童装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月7日,当事人在经营童装店发布“CCTV 洛小米中国中央电视台展播品牌”等内容的广告,且不能提供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授权文件。案发后,当事人当即拆除了违法广告,其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仅1天,危害后果轻微。2023年2月14日,通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二: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办侯某无《营业执照》销售化肥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2月3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驾驶货车向群众销售“美虎”复合肥料。经查,当事人以68元/袋的价格购进“美虎”复合肥料40袋,以100元/袋的价格流动售卖,截至案发时销售了14袋,销售收入1400元,其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时间1天,违法所得1400元,危害后果轻微,且化肥销售无需取得行政许可。2023年2月16日,平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三: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火锅店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2月1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现场发现电子秤一台。经查,该电子秤未自检或送第三方检定机构检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且危害后果轻微,所使用电子秤为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恩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四: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文体百货商行销售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商品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1个变形车系列玩具(升级版战神大蜂王)上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注册信息已注销。当事人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销售数量较少,案发后及时改正,停止销售涉案商品。南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五:巴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蛋糕店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所使用的1台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秤,秤身无检定合格标志,且不能提供检定报告。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巴州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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