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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03-15 14:48: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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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据悉,2022年,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查办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

案例一:白银创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2年8月9日,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省级监督抽查中,白银创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凝土路缘石经白银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尺寸允许偏差、抗折强度不符合《混凝土路缘石》JC/T899-2016标准要求。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混凝土路缘石共2000块,销售价格11元/块,涉案货值金额共计2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混凝土路缘石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白银小喇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2022年11月7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网广科移交的白银小喇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暗示保障性承诺的案件线索,同时还提供了该公司发布上述广告的网监检测截图及广告发布界面截图,广告中含有“通过率高,拿证快”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构成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没收广告费用10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甘肃倚通东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案

2021年11月22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倚通东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使用的一台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超过检验合格有效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白银乐铭眼镜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号的商品案

2021年9月29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银乐铭眼镜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销售的框架眼镜/隐形眼镜、二合一多功能清洗器标注的专利号:201020661329X已终止。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假冒专利商品2盒,没收违法所得210元,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白银区大头水产经营部苹果街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案

2022年1月1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银区大头水产经营部苹果街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牛肉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对购进未销售的3箱食品进行了扣押。经查实,该店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牛肉2箱、牛腱子1箱,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白银区美涛理发屋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1年12月31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关于送达和查处不合格(问题)化妆品的通知》及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显示:2021年8月26日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从白银区美涛理发屋抽取的怡美姿染发膏(闷青亚麻)中检出1-萘酚,浩鑫染发膏(亚麻褐色)中检出间氨基苯酚及2-甲基间苯二酚,两种染发膏检出了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上述染发膏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8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甘肃泽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9日、5月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甘肃泽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陇源泽辉牌五粮香醋、陇源泽辉牌麦麸香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陇源泽辉牌五粮香醋60瓶、陇源泽辉牌麦麸香醋120瓶,共获取货款8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0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白银瑞祥文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2022年5月19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银瑞祥文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大厅摆放的娃娃机内34个“冰墩墩毛绒玩具”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造型高度相似,且印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冰墩墩毛绒玩具”34个,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白银区老妙春堂保健服务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6月16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银区老妙春堂保健服务馆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悬挂“妙手回春、药到病除”、“手法精湛、药到病除”、“医术高明、药到病除”等内容的锦旗26面,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1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甘肃中控楼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2年5月31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8号楼和17号楼(共8部)电梯的维保单位甘肃中控楼寓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保、维保记录中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内容填写不全、伪签维保记录中维保人员签名、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未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问题隐患未及时处理等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白银靖远兴旺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2年6月1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对靖远兴旺商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的经营场所内摆放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种白酒共计32瓶(货值总计43008元)。当事人现场未出示任何购销凭证,且无法说明购进渠道。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及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2瓶,“五粮液1618”16瓶,“国窖1573”12瓶,剑南春2瓶予以没收,并对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处以罚款125000元。

案例十二:白银铜城人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停车费案

2022年6月17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白银铜城人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提供物业服务的滨河小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反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白银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市发改价费〔2021〕482号)中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规定,对进入滨河小区连续停放不满1小时的临时车辆收取停车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86元,罚款7960.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甘肃鼎鸿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2年7月15日,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甘肃鼎鸿机动车综合检测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观检验时长不符合国家标准(GB38900-2020)的规定、部分外观检验项目未经检验检测填写虚假数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白银区浩渺食品配送服务部未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络餐饮服务安全案

2022年5月,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线索,要求对该市两家餐饮单位在美 团外卖平台超范围经营“凉菜”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提供了餐饮单位在平台违法经营的照片截图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正在营业,持有效《营业执照》,正在从事美 团外卖的市场开发、商家入驻、商家运营维护、配送等业务。执法人员查询后台后发现该平台正在继续为涉嫌违法(超范围经营凉菜)的两家餐饮单位提供服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事实。白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9.5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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