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福聚友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43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17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17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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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福聚友餐饮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C1FE7P90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3466217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缑军武 | |
违法行为类型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
处罚依据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43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84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3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13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