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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潮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顺市监处罚〔2023〕2324号)

2023-03-14 18:2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潮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3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3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潮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23726L
工商注册号11011300601025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黄蕊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二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首页>专利证书栏展示了4份专利证书,基中一份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载明内容如下:实用新型名称:机械缠绕玻璃钢污水处理装置;发明人:国春勇;专利号:ZL201120423843.4;专利申请日:2011年10月31日;专利权人:黄玉宝;授权公告日:2012年07月11日。执法人员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的该专利登记簿副本查明:该实用新型专利证专利权人于2013年06月05日由黄玉宝转移至北京潮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08月变更为北京潮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31日,上述专利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该实用新型专利目前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且在存续期间专利权始终非当事人所有。当事人上述广告内容系自行发布,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13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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