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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密市监处罚〔2023〕2119号)

2023-03-14 17:4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6元;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1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1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兴盛发连发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41136820E
工商注册号11022860407194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顺安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5月2日从北京金峥银荣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草原红太阳火锅汤料微辣香汤(生产日期2022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1箱共50袋,购进价格为310元/箱,折合6.2元/袋,销售价格为7.9元/袋,未超过保质期前销售38袋,超过保质期后销售4袋,剩余8袋超过保质期未销售。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4.8元,违法所得共计31.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6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9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13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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