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按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消费联系紧密、富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原则,提炼出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对预付式消费退费、网购无理由退货、商家夸大宣传、预制菜纠纷等典型消费问题进行剖析解读,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借鉴参考。
现发布第一批五个典型案例
01
“预制菜”当“新鲜菜”卖?商家告知义务不可免
案例简介
王女士是某家饭店的老顾客,春节期间在该饭店订购一桌年夜饭,花费1999元。当日就餐时,王女士品尝几道菜品后发现口感与以往相比大相径庭,怀疑饭店使用的食材不新鲜,因而提出退餐要求,但商家以饭菜售出、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王女士称,自己及亲友多年来一直在这家饭店聚餐消费,看中的就是食材新鲜、手工处理的特色。而这次订购的年夜饭菜品在口感和味道上远不及以前,因此王女士怀疑年夜饭不是新鲜制作而是商家提前备好的预制菜品。在春节阖家团聚的时刻遇到这种糟心事,王女士表示消费体验十分不好,并坚决要求退款。商家承认店里出售的菜品一直都是新鲜制作的,但是由于团购年夜饭的顾客较多,人手不足,来不及现切现做,为保证上菜时间才使用了预制食材,并且其他顾客都没有提出食材不新鲜的问题,认为王女士过于挑剔。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如果商家使用的是预制食材就不得以“新鲜制作”作为宣传亮点,否则涉嫌虚假商业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哪怕是偶有为之,商家也应主动明示,履行对消费者的提前告知义务。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王女士诚恳道歉并退还餐费1500元,王女士表示接受。
案例评析
“预制菜”具有方便、高效、出品稳定等特点,熟肉制品、冷菜、主食等越来越多的“预制菜”走上餐桌进入消费者视野。但是半成品菜属于冷冻食品和二次加工食品,在储藏、运输、加工和反复烹调过程中,半成品菜中的某些维生素会受到破坏和损失,口感也会跟新鲜制作有所差距,因此,比较追求健康和口感的消费者会对使用“预制菜”比较排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将“新鲜制作”作为经营理念,实际上却因人手不足使用了“预制菜”,且没有在上餐前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在被质疑后也没有及时向消费者解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理应承担责任并退还餐费。
02
置换黄金名头多,兑换规则要明确
案例简介
情人节期间,孙女士到某金店参加置换活动,在店员的推荐下,将一条重量为12克的足金手链,置换成宣称古法工艺的“一口价”戒指一枚。回到家以后,孙女士发现戒指克重接近11克,与原手链克重差距较大,与商家协商退货不成遂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孙女士称商家没有明确告知“一口价”和“按克价”的区别,置换的戒指与原手链相差1克多,按照黄金的市场价格,商家应退还自己至少500元。商家则称“一口价”黄金饰品工艺精美、工时成本较高,其加工费用已经包含在总价之内,而按克置换的方式需要消费者额外承担每克40元的加工费,孙女士原手链克重12克,需要另付加工费480元,因此孙女士置换的“一口价”戒指与“按克价”置换首饰两种方式差别不大,价值相当。工作人员向商家解释:消费者有权利明确地知道两种兑换规则的区别,商家没有清楚告知,属于隐瞒商品重要信息,诱导消费的行为,侵犯了孙女士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孙女士重新按照克重置换其他足金首饰并另付加工费用。
案例评析
黄金饰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消费者可以为工艺精美的“一口价”饰品买单,但有权知道其克重,建议消费者选购时擦亮双眼,关注款式的同时也关注克数,同时仔细了解回收价格、兑换规则,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和宣传,若商家拒绝告知相关信息,请谨慎购买。
03
商家“反向抹零” 五毛钱也需“较真儿”
案例简介
丛先生在某饭店吃饭,结账时账单显示总价809.5元,而微信付款后丛先生实际支付810元,丛先生对此当场提出了异议,收银员称收银系统按照“四舍五入”默认规则自动计算的,无法更改。丛先生向消协部门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提取该店电脑系统里的销售情况及票据,就丛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收银员自称“四舍五入”为系统默认的理由不可采信。通常来讲,“四舍五入”“打折”“加服务费”“抹零”等功能,可以由商家在系统后台自行设置,不可直接将责任推给收银系统。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饭店负责人认识到了自身的行为涉嫌违法,将多收的五角钱退还,并向丛先生致歉。同时表示将联系收银机厂家更改程序设定,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威海市消协提醒:“反向抹零”行为涉嫌违法,广大经营者切记“勿以恶小而为之”,经营时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按规定明码标价收取费用。消费者若遇到商家擅自“四舍五入”“反向抹零”,可以保留好销售单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04
密室逃脱隐患多 安全保障要做到
案例简介
张先生是“密室逃脱”游戏的忠实爱好者。一次游戏时,为争取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密码解锁任务,张先生不小心被“密室”门口放置的水桶绊倒,导致面部与手部轻微擦伤,脚踝脱臼。张先生认为商家的安全工作不到位,要求退还游戏费用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商家以张先生没有自行避让为由拒绝了赔偿要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上门展开调查以确认事情经过。经查,绊倒张先生的水桶是由于清洁人员的疏忽被遗忘在房间门口的,而商家为了营造“密室”神秘、紧张的氛围,没有配备足够的光源,在昏暗的光线下,水桶放置位置又比较隐蔽,确实难以察觉,存在安全隐患。经调解,商家向张先生致歉,并赔偿了张先生的各项损失。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商家要重视营业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员工管理培训,摸排各类风险隐患,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本案中,商家未及时清除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隐患,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理应依法承担责任并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05
网购家具“货不对板” 免费换新无争议
案例简介
李女士网购了一套价格为6880元的欧式风格双人床,商家销售页面标有“欧洲进口”“实木材质”字样,收货后,李女士发现该床材质有问题,经鉴定,这套床的材质只有少部分是实木,大部分都是人造板。李女士要求退货,与商家协商不成遂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称,该床不仅材质“货不对板”,且生产于广东省顺德市,经销商店面位于荣成,并非商家所宣传的“欧洲进口”;商家称,虽然双人床主体部分是国产的,但部分附属物是欧洲进口的,并且床的基材使用的是实木和人造板混合制作,有实木的成分,宣传用语没有问题。消协工作人员认为,作为商家应当以双方约定的标准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不得在宣传上以偏概全、大做文章,建议其立即撤销带有“欧洲进口”“实木材质”字样的宣传页面并为李女士退货或换货,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其涉嫌虚假商业宣传为由,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本案中,商家将人造、实木混合板材宣传成实木材质,将部分配件进口模糊宣传为整床进口,对商品进行明显夸张的宣传,致使李女士产生重大误解并导致其消费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李女士提出更换为实木家具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